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以及《江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泰州市防疫领导小组《关于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快复工复业的通告》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迅速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序恢复举办全市文化惠民券资助演出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活动范围
市域范围内举办的文化惠民券资助演出活动。
二、恢复时间
2020年8月上旬,经市及各区防疫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逐步恢复举办文化惠民券资助演出活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恢复举办条件,精准抓好防控措施。举办文化惠民券资助演出活动须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采取提前申报、限制观众数量的方式。演出活动在室内封闭场所举办的,要精准抓好防控措施,落实科学佩戴口罩、实名登记、体温检测、“苏康码”核验等措施,并督促引导进场人员保持1米以上距离。场所要做好日常清洁、消毒等工作,最大瞬时承载量不得超过核定最大承载量的50%。演出活动在室外广场举办的,点单方(演出主办方)要切实承担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安排工作人员在现场做好人员疏导,积极指导、组织演职人员、观众做好日常防控。
2.加强自我监管,科学应急处置。参演团队应当与演职人员签订安全协议或健康承诺书,提前做好体温监测等防控措施。参与文化惠民券资助演出活动的相关单位、团队要制定防疫工作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疫情应急沟通机制,畅通疫情上报通道。发现疫情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3.合理有序组织演出。严格遵守文化惠民券资助演出活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演出行为,提升服务演出质量。市文化惠民服务平台要从严点单审批,各区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乡镇(街道)、村(社区)要严格控制点单演出频率。演出相关工作要求详见《关于调整泰州市文化惠民券资助演出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文广旅发〔2019〕84号)。
4.压紧压实监管责任。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文化惠民券资助演出活动的跟踪指导和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相关单位、团队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指导点单方(演出主办方)及演出团队积极开展安全检查,全面排查火灾、舞台等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0年7月31日
|